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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0 |  中国版的水门事件 (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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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版的水门事件

                    郭宇宽

    日前《华商报》报出一条有趣的消息,陕西三原县委联合考察小组考察县公安局中层干部期间竟被窃听,在公安局办公室里装了窃听器。七月10号,根据“群众举报”,陕西三原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的非常雷厉风行,712日涉嫌窃听的三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和政工科科长就被县纪委双规

    这不由让我想起水门事件,这大概是上个世纪美国政坛最大的丑闻,几个手段拙劣的倒霉蛋闯入民主党全国总部想窃取情报,被保安逮了个正着着,尽管有人打着中央情报局的名义还是给扣了下来。因为一些媒体和公众的不依不饶,连联邦调查局的高官都作为“深喉”向媒体揭发,后来这个案子越闹越大。很多中国人也许会不理解,尼克松是国家总统,共和党是执政党,调查一下民主党的活动,掌握一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相当于上级组织调查下级,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值得这么大动干戈么?而在美国这就不是一件小事,在联邦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也似乎打定主意要与白宫过不去。在宣判中,除了对第一位将政界要人牵进这一事件的被告麦科德从宽处理,予以保释,而对其余 4名潜入水门大厦行窃的被告则予以重判,判了40年重刑,并引发了白宫大地震,一批重要官员引咎辞职,最后总统都得下台以谢天下。

    被披露的三原窃听案,除了级别低了一些,性质几乎水门事件完全一致,由于中国和美国的国情不同,中国官员的选拔机制主要靠“上级考察”,美国争取参政机会的主要渠道靠竞选,其实这两种形式都是某种类型的竞争机制,一种是竞争上级领导的喜爱,一种是竞争选民的喜爱。这种竞争下,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获得优势信息的竞争者可以在轻易的投人所好,避人所恶,并且预测对手的出招,就好像打牌时,一方可以出老千偷看其他人的底牌,自然可以立于不败之地。更恐怖的是,当有一些人可以肆无忌惮的侵犯个人或机构的隐私,就像美国麦卡锡主义盛行的时代,可以以某些私密资料来勒索胁迫别人和他合作,这些人就成了无法无天的霸王。

    幸运的事美国社会对这种行为有一种强烈的警惕,所以麦卡锡主义没有猖狂多久就变得身败名裂。在美国这种行为之所以被痛恨,除了对于隐私权的强调,更是因为当一个社会有些人可以在政治竞争中出老千,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就被打破了,如果有人可以利用公权力出老千,则任何公民都可能被操纵于股掌之间,而整个国家的公共生活也可能被一小撮利益集团操纵,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安全感可言。一个社会如果要建设民主与法制就必须对公权力保证警惕,一个刑警大队长官不大,却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当国家机器的某一部分可以利用它的权能破坏规则时,它在给社会塑造一个道德失范的榜样,没有人能够再相信这个社会的公正。

    而在中国不少媒体转载这条消息给那个倒霉的刑警大队长定的罪名是“涉嫌窃听上级考察组谈话”。这实在是荒唐到了极点,那么假如窃听的不是“上级”而是平级或者下级的谈话,是不是就没有罪过了呢?可想而知,这个刑警队在那套监听设备来监听“上级”前已经熟练地在很多人身上用过。而报道提到,这套设备来自北京一个公司,可想而知也被卖到了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

    再斗胆设想一下,那个刑警队长假如看哪个当地企业家不顺眼,用这套设备来监控一下,整些材料,再敲榨一笔,谁来管他呢?或者说他把这套设备用在一个和他合不来的副队长身上,“上级调查下级”,整些材料,来把他赶走,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气壮呢?我想也许正是这个刑警队长平时在动用窃听手段上尝到了甜头,所以才会顺理成章的当需要时就把这套手段用在“上级”身上。

    而报道最后说那两个倒霉的公安干部,被县纪委所双轨而不是被检察院所调查,似乎滥用窃听手段只是因为窃听了“上级”而违背了党纪,并没有违背国法。那么假如那些热情过度的公安同志们,把这套窃听设备用到我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我们到哪里去讲道理呢?即使被发现了,那样的公安干部也能理直气壮的搬出工作需要的理由,指望纪委来双轨那些滥用公权力的人么?难道我们做“下级”的老百姓就只能面对一个老大哥无处不在的社会么?

    这则报道传达的信息让我感到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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