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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0 | 不能让艾滋通过“输血”传染——邢台艾滋问题评论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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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艾滋通过输血传染

康劲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历时数月,三赴邢台八县二区一市,调查34位艾滋病患者及多个艾滋病家庭,面访8名艾滋病儿童,大量一手资料结晶为4万泣血文字,终于揭开了河北邢台艾滋病感染真相。

  在邢台,众多的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不幸遭遇令人触目惊心,更加使人感到震惊的是,他们的感染经历都有着惊人而桕似的规律:到医院看病——医院动员输血——被发现感染艾滋病。无论邢台官方有无解释,众多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则认为都是输血害了命。顺着输血害命这条线索,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正是当地多家正规医疗机构亲手炮制了这条污血供应链——从血站拿血,一袋400毫升的血液,得交给血站460元,医院只能在此基础上加30元左右的化验费。如果是自采血,医院只支付给献血者180元左右,其余的费用由医院分割。有的医院给献血者支付的比这个更少。因此,每袋血医院会有300元左右的收入。利益驱动的自采血必然管理混乱,这种混乱直接促使艾滋病毒迅速传播。

  邢台污血事件,不是一年两年了,而是从1995年至今,延续了长达10年的时间。这期间,有多名患者和家属上访、申诉和当地医院对簿公堂,甚至也有正义之士在不断地进行调查和反映,但是,总有领导和徊关利益部门,能够设法捂住污血事件的盖子。

  艾滋病是世界公认的头号甲类传染病,根据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卫生罪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捂住邢台污血事件的盖子,就等于加重了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并且导致了多名无辜患者被感染或死亡,其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卫生罪,应该是毫无疑义。

  舆论期待着,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展开调查,将捂住邢台污血事件盖子者送上法庭!来源:《青年时报》(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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